在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和《中國工會章程》,依法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、開展工作。其職責如下:
1.協(xié)助校黨委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動員和組織教職工參加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,促進學校改革、發(fā)展和穩(wěn)定。
2.認真履行工會“參與、維護、教育、建設”四項職能,突出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,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,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 意見和要求,溝通學校與教職工的聯(lián)系,做好上情下達、下情上傳工作。
3.按期籌備和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,向大會報告工作。
4.承擔好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,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活動,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和換屆工作,落實大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。
5.堅持“五必訪”制度,大力開展“送溫暖”活動,努力為教職工辦好事、辦實事。
6.配合有關職能部門,結合工會工作特點,開展師德師風建設、教師職業(yè)技能競賽,努力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。
7. 積極爭取黨政支持,開展黨政工共建“教工之家”活動。
8. 廣泛開展積極健康的群眾性文體活動,豐富和活躍教職工業(yè)余文化生活,不斷提高教職工健康水平。
9.加強工會自身建設,開展工會工作理論研究,抓好各級工會干部培訓,提高工會干部素質和工作水平。
10.發(fā)揮女教職工委員會的作用,做好女教職工工作, 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。
11.依法收、管、用好工會經(jīng)費和財產(chǎn),健全工會檔案管理,加強教職工活動中心建設。
12.加強宣傳信息工作,管理好工會網(wǎng)頁和微信群。
13.完成上級工會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